易方達成長領航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易方達成長領航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3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4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4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8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9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11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3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16
九、基金收益分配..........................................................20
十、基金信息披露..........................................................20
十一、基金費用............................................................22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26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26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27
十五、禁止行為............................................................28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29
十七、違約責任............................................................30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31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31
二十、其他事項............................................................31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31
鑒于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有
限責任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擬募
集發(fā)行易方達成長領航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鑒于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
銀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易方達成長領航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易方達成長領航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易方達成長領航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
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托管協議;
除非另有約定,《易方達成長領航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
稱“基金合同”)中定義的術語在用于本托管協議時應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抵
觸應以《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qū)榮粵道188號6層
法定代表人:吳欣榮
設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證監(jiān)基金字
[2001]4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3,244.2萬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限:持續(xù)經營
聯系電話:40088180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qū)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12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貳仟陸佰壹拾陸億叁拾捌萬壹仟肆佰伍拾玖元整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fā)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
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fā)行金融債券;代理發(fā)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
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yè)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yè)務;
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yè)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
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等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yè)務。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制訂。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
訂立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
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
及職責,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jiān)督?!痘鸷贤访鞔_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
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將擬投資的標的證券庫中各
投資品種的具體范圍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
對標的證券庫予以更新和調整并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據上述投資
范圍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jiān)督。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創(chuàng)業(yè)板、科創(chuàng)板及其
他依法發(fā)行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
許買賣的香港證券市場股票(簡稱“港股通股票”)、國內依法發(fā)行上市的債券
(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yè)債、公司債、次級債、中期
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
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貨幣市場工具、股指
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
具。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其
中港股通股票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
申購款等。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
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投資、融資比例進行監(jiān)督?;鹜泄苋税聪率霰壤驼{整期限進行監(jiān)督:
(1)本基金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其中港股通股票不超過
股票資產的5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
的A+H股合計計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處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司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不超過
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
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處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
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
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處托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處托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
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
述比例限制;
(12)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
的投資;
(13)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4)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5)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在任何交易
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
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
何交易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
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
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每個交易日日終,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
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
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16)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終,
本基金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
的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17)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基金因未平倉的期
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未平倉的期權合
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面值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
計算;
(18)基金參與融資業(yè)務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
他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19)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20)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2)、(9)、(10)、(12)、(13)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
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
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屆時按最新
規(guī)定執(zhí)行。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
金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
始。
如果法律法規(guī)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托
管協議第十五條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通過事后監(jiān)督方式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明確基金
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范流動
性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種風險?;鹜泄苋藢鸸芾砣讼嚓P投資額
度和比例等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
1.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須為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公
開發(fā)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
由于發(fā)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fā)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
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本基金不投資有鎖定期但鎖定期不明確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限于可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
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登記和存管,并可在證券交易所或全國銀行間債
券市場交易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應保證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負責
相關工作的落實和協調,并確保基金托管人能夠正常查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
生的流通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問題,造成基金托管人無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資產的責
任與損失,及因流通受限證券存管直接影響本基金安全的責任及損失,由基金管
理人承擔。
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不得預付任何形式的保證金,若法規(guī)有新規(guī)定的
按照新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基金管理人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應制訂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并經其董事
會批準。風險處置預案應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需要解決的基金投資
比例限制失調、基金流動性困難以及相關損失的應對解決措施,以及有關異常情
況的處置。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確保對相關風險
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效解決基金運作的流動性問題。如因基
金巨額贖回或市場發(fā)生劇烈變動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基金管理人
應保證提供足額現金確?;鸬闹Ц督Y算,并承擔所有損失。對本基金因投資流
通受限證券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
因導致本基金出現損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基金管理人應賠償
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損失。
3.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投資前三個工作日向基
金托管人提交有關書面資料,并保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準確、
完整。有關資料如有調整,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調整后的資料。上述書面資料
包括但不限于:
(1)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發(fā)行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批準文件。
(2)非公開發(fā)行股票有關發(fā)行數量、發(fā)行價格、鎖定期等發(fā)行資料。
(3)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賬面價值。
4.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jiān)
會規(guī)定媒介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以及
總成本和賬面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關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比例如違反有關限制規(guī)定,在合理期限內未能
進行及時調整,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要求進行公告。
5.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有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資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è)績表現數據
等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
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
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
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書面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
給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
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
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
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七)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協議對基金業(yè)務執(zhí)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
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
管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基金
監(jiān)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八)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九)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管理人無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
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復核基金
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
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
賬管理、未執(zhí)行或無故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
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泄苋耸盏酵ㄖ髴皶r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
金管理人發(fā)出回函,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
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
改正?;鹜泄苋藨e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
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
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鹜泄苋藷o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
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整
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
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鹜泄苋宋唇浕鸸芾砣说闹噶睿坏米孕羞\用、處
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資產(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結算數據完成場內交易交收、開戶銀行或交易/登記結算機構扣收交易費、
結算費和賬戶維護費等費用)。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如基金托管人無法從公開信息或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書面資料中獲取到賬日期信息的,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
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
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
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
何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
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營業(yè)機構開立
的“基金募集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后,屬于基金財
產的全部資金應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基金托管資金賬戶,同時在規(guī)定時間內,
聘請符合《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
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
按規(guī)定辦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托管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yè)機構開立基金的托管資金賬戶,并根
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guī)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托管資金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托管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
4.在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基金托管人專用賬戶
辦理基金資產的支付。
5.基金管理人應于產品終止后及時完成收益兌付、費用結清及其他應收應付
款項資金劃轉,在確保后續(xù)不再發(fā)生款項進出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發(fā)
出銷戶申請。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基
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
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證券賬戶開戶費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墊付,待托管產品啟始運營后,基金管理人
可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劃款指令,將代墊開戶費從本基金托管資金賬戶中扣還基金
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
算備付金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
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保證金、交收
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guī)定以及基金管理人與基金
托管人簽署的《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議》執(zhí)行。
5.賬戶注銷時,在遵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下,由管理人和托
管人協商確認主要辦理人。賬戶注銷期間,主要辦理人如需另一方提供配合的,
另一方應予以配合。
6.若中國證監(jiān)會或其他監(jiān)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
投資品種的投資業(yè)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guī)定,則基金托
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開立、使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銀行間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
行間同業(yè)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
銀行、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債
券托管賬戶和資金結算專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
人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
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yè)務時,如果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和使用,由
基金管理人協助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
立有關賬戶。該賬戶按有關規(guī)則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辦理。
本基金在開始進行期貨投資之前,應與基金托管人、期貨公司三方一同就期
貨開戶、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簽署《期貨投資托管操作三方備忘錄》。
本基金如需參與期權交易,則按照相關規(guī)定開立賬戶。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也可存入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允許的各類代保管庫,
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
和轉讓,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雙方約定辦理。基金托管人對由基金托管人
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資產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yè)務中產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鸸芾砣藨谥卮蠛贤炇鸷蠹皶r以加密方式或雙方同意的其他方式將
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重
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后20年。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付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關事項。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fā)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1.基金管理人應指定專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授權文件原件,內容包括被授權人名
單、預留印鑒及被授權人簽字樣本,授權文件應注明被授權人相應的權限并加蓋
公章。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權文件原件并經電話確認后,授權文件即生效。如果
授權文件中載明具體生效時間的,該生效時間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
并經電話確認的時點。如早于,則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并經電話確認的時
點為授權文件的生效時間。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被授權
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有權機關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內容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以及其他資金劃撥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發(fā)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
金額、收付款賬戶等,加蓋預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簽字。
(三)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的發(fā)送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指令應采用電子直連方式、傳真方式或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
方式。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
交易權限內發(fā)送指令;被授權人應嚴格按照其授權權限發(fā)送指令。對于被授權人
依約定程序發(fā)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
銷或更改對被授權人的授權,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確認后,則對于此后該
被授權人無權發(fā)送的指令,或超權限發(fā)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責任,授權
已更改但未經基金托管人確認的情況除外。
指令發(fā)出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在銀行間交易成交后,及時將通知單、相關文件及劃款指令加
蓋印章后發(fā)至基金托管人并電話確認,由基金托管人完成后臺交易匹配及資金交
收事宜。如果銀行間結算系統已經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終止,基金管理人要書
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2.指令的確認
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預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單,
并與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發(fā)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
應指定專人立即審慎驗證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并將指令所載簽字和印鑒與授權
文件進行表面真實性及權限范圍核對,復核無誤后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執(zhí)行,不得延
誤,如有疑問必須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3.指令的時間和執(zhí)行
基金管理人盡量于劃款前1個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指令并確認。對于要
求當天到賬的指令,必須在當天15:30前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15:30之后發(fā)送的,
基金托管人盡力執(zhí)行,但不能保證劃賬成功。如果要求當天某一時點到賬的指令,
則指令需要提前2個工作小時發(fā)送,并相關付款條件已經具備?;鹜泄苋藢⒁?
付款條件具備時為指令送達時間。對新股申購網下發(fā)行業(yè)務,基金管理人應在網
下申購繳款日(T日)的前一工作日下班前將指令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指令發(fā)送時
間最遲不應晚于T日上午10:00?;鸸芾砣藨_保基金托管人在執(zhí)行指令時,
基金資金托管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在基金資金頭寸充足的情況下,基金托管
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本協議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zhí)
行。
(四)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違反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定、《基金
合同》或本協議的約定,或指令發(fā)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fā)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及時通知基金
管理人改正。如需托管人撤銷尚未執(zhí)行的指令,基金管理人應出具作廢指令或作
廢說明,并電話通知托管人。
(五)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zhí)行的處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過錯,未按照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符合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
定、《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約定的指令執(zhí)行并對基金財產或投資人造成的直接損
失,由基金托管人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六)更換被授權人員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換被授權人、更改或終止對被授權人的授權,應立即將加蓋公
章的新的授權文件以郵件發(fā)送掃描件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經電話確認后生效,
原授權文件同時廢止。新的授權文件在郵件發(fā)出后七個工作日內送達托管人文件
正本。新的授權文件生效之后,正本送達之前,基金托管人按照新的授權文件掃
描件內容執(zhí)行有關業(yè)務,如果新的授權文件正本與掃描件內容不同,由此產生的
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鹜泄苋烁鼡Q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傳真號或郵箱地
址,應提前通過錄音電話通知基金管理人。
(七)其他事項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時,應對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鑒與被授權人是否
與預留的授權文件內容表面相符進行檢查,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對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有效指令對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基金參與認購未上市債券時,基金管理人應代表本基金與對手方簽署相關合
同或協議,明確約定債券過戶具體事宜。否則,基金管理人需對所認購債券的過
戶事宜承擔相應責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本產品參與交易所場內證券投資,采取托管人結算模式,基金管理人與基金
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簽訂《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議》
用以具體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證券交易資金結算(含港股通)業(yè)務中
的程序與責任。協議簽署前,基金管理人應按基金托管人要求配合提供相應準入
材料。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遵守本合同下述(一)和(二)之約定。
(一)選擇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
基金管理人應設計選擇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標準和程序?;鸸芾砣?
負責選擇證券經營機構,租用其交易單元作為基金的專用交易單元。基金管理人
和被選中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委托協議,基金管理人應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
依據基金托管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以便基金托管人申請辦理接收結算數據手續(xù)。
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有關規(guī)定,在基金的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中將所選證券經營機
構的有關情況及交易信息予以披露,并將該等情況及基金交易單元號、傭金費率
等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結算備付金與保證金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分別于每月前6個交易日及每月前3個交易
日內,對結算參與人最低備付金限額與結算保證金限額進行重新核算、調整?;?
金托管人應分別于每月前3個交易日內及結算保證金調整當日通過《資金賬戶報
告》通知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最低備付金調整金額以及調整后的結算保證金金額。
基金管理人應預留最低備付金和結算保證金,并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確定的實際最低備付金、結算保證金數據為依據安排資金運作,調整所
需的現金頭寸。如因調整最低備付金、結算保證金后造成透支,基金管理人應視
基金托管人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計收方式分別于下列時點補足透支金額:
(1)固定備付金比例計收方式下,基金管理人應在調整最低備付金、結算
保證金當日上午11:00之前補足金額。
(2)差異化備付金比例計收方式下,基金管理人應最晚于資金交收日上午8:
30前補足金額。如果資金交收日上午8:30之前未到賬,結算參與人有權按照中
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guī)則上調該產品的備付金比例。
2.清算交收
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買賣證券的清算交收。場內資金結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數據辦理;場外資金匯劃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劃款指令具體辦理。
如果因為基金托管人過錯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財產的直接損失,應由基金托管
人負責賠償,但因中國人民銀行、中國結算和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資金結算
系統以及其他機構的結算系統發(fā)生故障等非基金托管人的過錯造成清算資金無法
按時到賬的情形,基金托管人免責;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
增加交易單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數據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錯的責任由
基金管理人承擔;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單獨結算的交易,造成基
金資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違反市場操作規(guī)則的規(guī)定
進行超買、超賣及質押券欠庫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資清算困難和風險的,基金托管
人在預清算結束后應通知基金管理人預透支和預欠庫事項,基金管理人應保持聯
系方式暢通,后續(xù)補繳等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解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其與基
金托管人簽署的《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議》的約定承擔相關責任。
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確保T日日終有足夠的資金頭寸完成
T+1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資金交收;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導致資
金頭寸不足,基金管理人應視基金托管人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計收方式分別于下
列時點補足透支金額:
(1)固定備付金比例計收方式下,基金管理人應最晚于資金交收日上午11:
00前補足金額。
(2)差異化備付金比例計收方式下,基金管理人應最晚于資金交收日上午8:
30前補足金額。如果資金交收日上午8:30之前未到賬,結算參與人有權按照中
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guī)則上調該產品的備付金比例。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遵循上述規(guī)定備足資金頭寸,影響基金資產的清算交收及
基金托管人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一級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按
照其與基金托管人簽署的《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議》的約定承擔相關責任。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在進行融資回購
業(yè)務時,用于融資回購的債券將作為償還融資回購到期購回款的質押券。如因基
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債券回購交收違約或因折算率變化造成質押欠庫,導致中國證
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欠庫扣款或對質押券進行處置造成的投資風險和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擔。
對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實行T+0非擔保交收的業(yè)務,基金管理
人應在交易日14:00前將劃款指令發(fā)送至基金托管人。因基金管理人指令傳輸不
及時,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劃入中國結算指定交收賬戶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包括但不限于賠償在該市場引起其他托管客戶交易失敗、賠償因占用結算
參與人最低備付金帶來的利息損失。
2.交易記錄、資金和證券/期貨賬目核對的時間和方式
(1)交易記錄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按日進行交易記錄的核對。每日對外披露凈值之前,必須保證當
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全一致。如果因基金管理人
原因導致實際交易記錄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真
實,由此導致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資金賬目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資金賬目按日核實。
(3)證券/期貨賬目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結束后核對基金證券/期貨賬目,確保雙
方賬目相符。
(三)基金申購和贖回業(yè)務處理的基本規(guī)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負責。
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送給
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藨獙鬟f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真實性
負責。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查收申購及轉入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
及時劃付贖回及轉出款項。
3.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每個工作日
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開放日上述有關數據,并保證相關數據的準確、完整。
4.登記機構應通過與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統發(fā)送有關數據,如因各種原
因,該系統無法正常發(fā)送,雙方可協商解決處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發(fā)送的數據,雙方各自按有關規(guī)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yè)務,應保證上述相關
事宜按時進行。否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關于清算專用賬戶的設立和管理
為滿足申購、贖回及分紅資金匯劃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開立資金清算的專
用賬戶,該賬戶由登記機構管理。
7.對于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款,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
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應收款沒有到達基金托管資金賬戶的,基
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損失的,基金
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
8.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規(guī)定
撥付贖回款或進行基金分紅時,如基金托管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
管人應按時撥付;因基金托管資金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
時撥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
擔墊款義務。
9.資金指令
除申購款項到達基金托管資金賬戶需雙方按約定方式對賬外,回購到期付款
和與投資有關的付款、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時,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達
指令。
資金指令的格式、內容、發(fā)送、接收和確認方式等與投資指令相同。
(四)申贖結算
1.基金托管資金賬戶與“基金清算賬戶”間的資金清算遵循“全額清算、凈
額交收”的原則,即按照托管資金賬戶應收資金與托管資金賬戶應付額的差額來
確定托管資金賬戶凈應收額或凈應付額,以此確定資金交收額。
2.當存在托管資金賬戶凈應收額時,基金管理人負責將托管資金賬戶凈應收
額在交收日15:00前從“基金清算賬戶”劃往基金的托管資金賬戶;當存在托管
資金賬戶凈應付額時,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收日10:00前將劃款指令發(fā)送給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將托管資金賬戶凈應付額在交收日
15:00之前劃往基金清算賬戶。
在發(fā)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
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五)基金現金分紅
1.基金管理人確定分紅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辦
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分紅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將資金劃入專用賬戶。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時間。
(六)投資銀行存款的特別約定
1.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前,基金管理人應與存款銀行簽訂具體存款協議,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存款賬戶必須以本基金名義開立,并將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開立的基金
托管資金賬戶指定為唯一回款賬戶,任何情況下,存款銀行都不得將存款投資本
息劃往任何其他賬戶。
(2)存款銀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任何一方單方面提出的對
存款進行更名、轉讓、掛失、質押、擔保、撤銷、變更印鑒及回款賬戶信息等可
能導致財產轉移的操作申請。
(3)約定存款證實書的具體傳遞交接方式及交接期限。
(4)資金劃轉過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銀行過渡賬戶的,存款銀行須保證資金
在過渡賬戶中不出現滯留,不被挪用。
2.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必須采用雙方認可的方式辦理?;鹜泄苋素撠熞?
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銀行存款投資合同/協議/成交單、投資指令、支取通知等有
關文件辦理資金的支付以及存款證實書的接收、保管與交付,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基金托管人負責對存款開戶證實書進行保管,不負責對存款開戶證實書真?zhèn)蔚谋?
別,不承擔存款開戶證實書對應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
3.基金管理人投資銀行存款或辦理存款支取時,應提前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履行相應的業(yè)務操作程序。因發(fā)生逾期支取、提前
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托管銀行不承擔相應利息損失及逾期支取手續(xù)費。
4.對于已移交托管人保管的存款開戶證實書等實物憑證,托管人應確保安全
保管;對未按約定將存款開戶證實書等實物憑證移交托管人保管的,托管人應向
管理人進行必要的催繳和風險提示;提示后仍不將相關實物憑證送達托管人保管
的,出于托管履職和盡責,托管人可視情況采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1)建
立風險預警機制,對于實物憑證未送達集中度較高的存款銀行,主動發(fā)函管理人
盡量避免在此類銀行進行存款投資;(2)在定期報告中,對未按約定送達托管
人保管的實物憑證信息進行規(guī)定范圍信息披露;(3)未送達實物憑證超過送單
截止日后30個工作日,且累計超過3筆(含)以上的,部分或全部暫停配合管理
人辦理后續(xù)新增存款投資業(yè)務,直至實物憑證送達托管人保管后解除。實物憑證
未送達但存款本息已安全劃回托管資金賬戶的,以及因發(fā)生特殊情況由管理人提
供相關書面說明并重新承諾送單截止時間的,可剔除不計。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金額。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
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后,該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
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
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guī)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
《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
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對外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
債。
2.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資品種,按如下原則進行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
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
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未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
(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發(fā)生
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fā)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fā)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fā)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jiān)
管機構或行業(yè)協會有關規(guī)定確定公允價值。
(3)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4)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
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
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
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
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5)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fā)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
含轉股權的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
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6)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
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
值。
(7)期貨合約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8)本基金投資期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的規(guī)定估值。
(9)本基金參與融資業(yè)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部門和行業(yè)協會的
相關規(guī)定進行估值。
(10)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
(11)匯率
如本基金投資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境外證券市場上市的股
票,涉及相關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匯率來源詳見招募說明書。
(12)稅收
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投資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涉及的境外交
易場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fā)生制原則進
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guī)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
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13)如有充分理由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14)當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鸸乐档墓叫?。
(15)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蓋章的書面說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
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3)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
不作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處理。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1.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生差錯時,視為該
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
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
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
會備案;當發(fā)生凈值計算錯誤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
人和基金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
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2.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
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后按
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1)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
如經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zhí)
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2)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基金份額凈
值出錯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
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
照管理費和托管費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
重新計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
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
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
等),進而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
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3.由于不可抗力,或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及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fā)
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guī)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
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
查,但未能發(fā)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
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者監(jiān)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果行業(yè)另有
通行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四)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
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會計制度執(zhí)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鸸芾砣撕突?
托管人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
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人的賬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
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
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在每個季
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
月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
編制?;鹉甓葓蟾娴呢攧諘媹蟾鎽斀涍^符合《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
所審計?!痘鸷贤飞Р蛔銉蓚€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
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
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fā)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如果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fā)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
金管理人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fā)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
監(jiān)會備案。
(八)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及時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賬戶的基金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則
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
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
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
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額類別在費用收取上不同,其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
不同。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
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并履行適當程序,可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
6.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日內在
規(guī)定媒介公告?;鹗找娣峙浞桨腹婧?依據具體方案的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就
支付的現金紅利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及時進行分紅資金的劃付。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按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
披露,擬公開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
同》、《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
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中產生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的業(yè)務
信息應予保密。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國
證監(jiān)會等監(jiān)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托管協議、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募集情況、《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凈值信息、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
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臨時報告、澄清公告、清算報告、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決議、投資股指期貨信息披露、投資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投資股票
期權信息披露、投資港股通股票信息披露、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信息披露、實施側
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
計報告需經符合《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職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
宗旨,誠實信用,嚴守秘密?;鸸芾砣素撠熮k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上一款規(guī)定的應
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事項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
公布。
對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在公告前應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互相監(jiān)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
和限時披露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
金信息通過規(guī)定媒介披露。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
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3)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于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的
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
(4)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情況。
2.程序
按有關規(guī)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
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fā)生《基金合同》中規(guī)定需要披露的事項
時,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辦公場所,投資者可
以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獲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相關法律法規(guī)關于信息披露的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guī)定。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
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五)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對適用于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
定。如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的,從其最新規(guī)定。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管理費(包含固定管理費、或有管理費和超額管理費)的計提比
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根據每筆基金份額的持有期限與持有期間年化收益率,在贖回、轉換
轉出基金份額或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發(fā)生時確定該筆基金份額對應的管理費。
當投資者贖回、轉換轉出基金份額或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發(fā)生時,若該筆份
額持有期限不足一年(即365天,下同),則該筆份額按1.20%年費率(固定管
理費率0.6%、或有管理費率0.6%)收取管理費。
當投資者贖回、轉換轉出基金份額或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發(fā)生時,若該筆份
額持有期限達到一年及以上,則根據該筆份額持有期間年化收益率分為以下三種
情況,分別確定該筆份額對應的管理費率檔位:若該筆份額持有期間相對同期業(yè)
績比較基準的年化超額收益率在-3%及以下,則該筆份額按0.60%年費率(固定管
理費率)收取管理費;若該筆份額持有期間相對同期業(yè)績比較基準的年化超額收
益率超過6%且持有期間年化收益率為正,則該筆份額按1.50%年費率(固定管理
費率0.6%、或有管理費率0.6%、超額管理費率0.3%)收取管理費;對于其他情
形,該筆份額按1.20%年費率(固定管理費率0.6%、或有管理費率0.6%)收取管
理費。
持有期限達到一年及以上的管理費率
持有期間年化收益率(R) 管理費率(年費率)
R≤Rb-3% 0.60%/年
R>Rb+6%且R>0 1.50%/年
其他情形 1.20%/年
注:①R為該筆基金份額持有期間年化收益率,Rb為本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同
期年化收益率。
②特別的,對于該筆份額持有期限達到一年及以上,R>Rb+6%且R>0的情形,
若扣除超額管理費后的持有期間年化收益率(R*)小于等于Rb+6%,或小于等于0
時,為使得該筆份額在扣除超額管理費后的持有期間年化收益率仍滿足本基金收
取超額管理費的標準,此情形下將不收取超額管理費,仍按1.20%年費率(固定
管理費率0.6%、或有管理費率0.6%)收取該筆份額的管理費。
具體而言,本基金的固定管理費按0.6%年費率每日計提并收取,或有管理費
按0.6%年費率每日計提并根據條件收取或返還,超額管理費在符合收取條件時按
0.3%的年費率計提和收取。管理費具體按以下方式計算和確認。
(1)固定管理費
本基金的固定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6%年費率計提。固定管理費
的計算方法如下:
H1=E×0.6%÷當年天數
H1為每日應計提的固定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固定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
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數據不符,
及時聯系托管人協商解決。
(2)或有管理費和超額管理費
本基金的或有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6%年費率計提?;蛴泄芾碣M
的計算方法如下:
H2=E×0.6%÷當年天數
H2為每日應計提的或有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投資者贖回、轉換轉出基金份額或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發(fā)生時,若該筆份額
持有期限不足一年,則該筆份額持有期內計提的或有管理費應確認為應由管理人
收取的管理費;若該筆份額持有期限達到一年及以上,但該筆份額的持有期間年
化收益率R符合下表“情形一”的收取情形,則該筆份額持有期內計提的或有管
理費將全額返還給投資者,管理人實際收取的或有管理費為0,其中:對于贖回
業(yè)務,返還的或有管理費將作為贖回款項一并劃轉至投資者賬戶;對于轉換轉出
業(yè)務,返還的或有管理費將作為轉換轉出份額對應的款項一并劃轉至轉換轉入的
基金;對于基金合同終止情形,返還的或有管理費將與基金清算款一并劃轉至投
資者賬戶;若符合情形二和情形三,該筆份額持有期內計提的或有管理費應確認
為應由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費。
基金超額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投資者贖回、轉換轉出基金份額或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發(fā)生時,當且僅當該
筆份額持有期限達到一年及以上,且該筆份額的持有期間年化收益率(R)符合
下表“情形二”的收取情形,則該筆份額按照0.30%的年費率計算超額管理費,
并確認為應由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費。對于贖回業(yè)務,超額管理費將從贖回款項中
扣除;對于轉換轉出業(yè)務,超額管理費將從轉換轉出份額對應的款項中扣除;對
于基金合同終止情形,超額管理費將從基金清算款中扣除。
當投資者贖回、轉換轉出基金份額或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發(fā)生時,若該筆份
額持有期限達到一年及以上,本基金根據以下三種情形確認應實際收取的或有管
理費和超額管理費:
收取情形 持有期間年化收益率(R) 或有管理費 (年費率) 超額管理費 (年費率)
情形一 R≤Rb-3% 0 0
情形二 R>Rb+6%且R>0 0.60% 0.30%
情形三 其他情形 0.60% 0
對于“情形二”,若扣除超額管理費后的持有期間年化收益率(R*)小于等
于Rb+6%,或小于等于0時,為使得該筆份額在扣除超額管理費后的持有期間年
化收益率仍滿足本基金收取超額管理費的標準,此時將不收取超額管理費,仍按
1.20%年費率(固定管理費率0.6%、或有管理費率0.6%)收取該筆份額的管理費。
每筆基金份額持有期間年化收益率(R)計算方法如下:
每筆基金份額扣除超額管理費后的持有期間年化收益率(R*)的計算方法如
下:
R為該筆基金份額持有期間年化收益率;Rb為本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同期年化
收益率;
A為該筆基金份額贖回/轉換轉出申請日或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fā)生日的基金份
額累計凈值;
B為該筆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轉換轉入申請日的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其中份
額認購日的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為1.0000元;
C為該筆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轉換轉入申請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其中份額認
購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0000元;
D為基金合同生效日(針對募集期內認購的基金份額)或該筆基金份額申購、
轉入確認日與贖回、轉出確認日或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fā)生日下一工作日的間隔天
數;
F為該筆基金份額的份額數;
為該筆基金份額持有期間擬扣除的超額管理費。
對于已經確認為管理人收入的或有管理費和超額管理費,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個工作日內支付。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約定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實際
運作情況和市場環(huán)境變化,經履行適當程序后,對本基金的管理費(含固定管理
費、或有管理費和超額管理費)計提標準或收取方式進行調整。
確認為管理人收入的或有管理費和超額管理費金額、返還投資者的或有管理
費金額以登記機構的計算結果為準。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上述有關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二)基金托管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三)基金銷售服務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
為0.40%,按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40%年費率計提。
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四)證券賬戶開戶費用、證券交易費用、因投資港股通股票而產生的各項
合理費用、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銀行賬戶維護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
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但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有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
和仲裁費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相應協議的規(guī)定,列入當期基金
費用。
(五)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師費、會計師費和信息披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
列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
金財產的損失,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以及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
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六)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的復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時間
1.復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計提的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等,
根據本托管協議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復核。因涉及相關數據,基金管
理人或有管理費的歸屬確認和超額管理費的計算工作由基金管理人完成,相關信
息以注冊登記機構計算結果為準,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復核責任。因涉及相關數據,
應付銷售服務費的計算工作由基金管理人完成,相關信息以注冊登記機構計算結
果為準,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復核責任。
2.支付方式和時間
基金管理費的固定管理費、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前5
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
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管理人應進
行核對,如發(fā)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托管人協商解決。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具體如下:
(1)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其基金銷售子公司投資的C類基金份額
對于基金份額計提的銷售服務費,在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或基金合同終止時,
隨贖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還給投資者。
(2)通過其他銷售機構投資的C類基金份額
對于投資者持續(xù)持有期限不超過一年(即365天,下同)的基金份額計提的
銷售服務費,自動在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
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費用自動扣劃后,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托管人協商解
決。
對于持續(xù)持有期限超過一年的基金份額繼續(xù)計提的銷售服務費,在投資者贖
回基金份額或基金合同終止時,隨贖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還給投資者。
銷售服務費計提后按規(guī)定收取或返還投資者的金額以登記機構的計算結果為
準。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費、銷售服務費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正
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費、銷售服務費的收款賬戶?;鸸芾砣巳缧枰兏速~戶,
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書面的收款賬戶變更通知。
(七)違規(guī)處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運作辦法》
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從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時,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說
明解釋,如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絕支付。
(八)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
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費(包含固定管理費、或有管理費和超額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于20年。如不能
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guī)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yè)務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一)檔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
料?;鹜泄苋藨4婊鹜泄軜I(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應當按規(guī)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二)合同檔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
處。
2.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議傳
真基金托管人。
(三)變更與協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fā)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變更后的接
任人接收相應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基金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承擔保密義務并保存至少20年。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更換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如下程序進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
基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務
資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
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
核對基金資產總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
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
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1.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
基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
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
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
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
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
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四)新任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yè)務或新任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接
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應繼續(xù)履行相關職
責,并保證不做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
十五、禁止行為
本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
從事證券投資。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地對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
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
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他人泄露基金運作和管理過程中任何尚未
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投資指令和贖
回、分紅資金的劃撥指令,或違規(guī)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
和其他從業(yè)人員相互兼職。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財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九)基金財產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1)承銷證券;(2)違反規(guī)定向
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4)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資;(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
交易活動;(6)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法律法規(guī)
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十)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
有關規(guī)定,由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
(二)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
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
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各類
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分配金額需加上返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或有管理費(如
有),扣除超額管理費(如有),再加上返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銷售服務費(如
有)。
8.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證券法》
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
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9.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的,
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
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
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
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一方當事人違約,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
償;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利及義
務代表基金向違約方追償。但是如發(fā)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作
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
投資或不投資造成的直接損失或潛在損失等;
4.非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計算機系統故障、
網絡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計算機病毒攻擊及其它意外事故所導致的損失
等。
(四)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
措施,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
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五)違約行為雖已發(fā)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xù)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xù)履行本協議。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yè)務出現差錯,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
能發(fā)現錯誤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
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
造成的影響。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
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
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
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
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xù)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
雙方對托管協議的效力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申請發(fā)售基金份額時提交的托管協議草案,
應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協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中國證監(jiān)
會注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生效。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除上報有關監(jiān)管機構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如發(fā)生有權司法機關依法凍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應
予以配合,承擔司法協助義務。
除本協議有明確定義外,本協議的用語定義適用《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協
議未盡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協商辦理。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
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簽訂地、簽訂日
本頁無正文,為《易方達成長領航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的簽字蓋章頁。
《托管協議》當事人蓋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簽章、簽訂地、簽訂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簽章):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簽章):
簽訂地點:
簽訂日:年月日

易方達成長領航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pdf